工程造价员从业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职业行为准则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忠于职守,珍惜职业声誉,恪守职业道德,接受国家与行业自律性组织及公司对其职业道德行为的监督检查。
遵守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管理规定,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司利益。
遵守工程造价行业的技术规范与规程,勤奋工作,独立、客观、公正、精准地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遵循“诚信、精业、进取”的职业准则,以优质的结果质量与良好的业绩,赢得公司、社会及他人对造价人员的尊重。
尊敬领导,爱岗敬业。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纠正,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建立与同行之间良好的工作关系,协调沟通好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杜绝蛮横无礼、滥用职权的行为。
加强造价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从业资格
造价员应从事与本人取得的资格证书专业相符合的工程造价活动。
造价员应在本人完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加盖从业印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具体规定详见。
继续教育
造价员每三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各管理机构和各专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60学时。
权利与义务
使用造价工程师名称,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依法独立执行工程造价业务,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
签署工程造价文件、加盖执业专用章。
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保管和适用本人的注册证书。
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商业、技术秘密。
考核与激励
考核应遵循公平、公开性原则,定期化、制度化原则,考核内容包括执业资格、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
对不具备考核条件的项目不予考核,考核结果将影响员工的工资和晋升。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工程造价员的职业行为,提升其职业化素养,确保工程造价工作的质量,并维护行业内的公平竞争和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