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担保问题

读书精选 · 2024-12-25 11:38:21

一级建造师考试中的担保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保证

定义: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将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保证方式:常见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若未约定保证方式,默认为连带保证。

不能担任保证人的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学校幼儿园等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

抵押

定义: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书面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抵押权取得:不动产抵押权需登记取得,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取得。

不得抵押的财产:包括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公益设施、有争议的财产、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等。

抵押权的清偿顺序: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

质押

定义: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物类型:包括动产和权利,如汇票、本票、支票、债权、仓单、提单等。

留置

定义: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法优先受偿。

定金

定义:为了保证合同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支付一定金额的钱作为债权的担保。

担保合同

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投标担保

形式:包括形式标保函、投标保证金等。

作用: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额度:投标保证金额度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期限: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履约担保

时间:从签订合同前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

形式:包括银行履约保函、履约担保书、履约保证金。

作用:发包人为防止承包单位不履行合同或违约,用来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额度: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退还: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这些知识点在一级建造师考试中经常出现,建议考生重点掌握,确保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正确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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