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证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定义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人员。
职责与义务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
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辖区域内煤矿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配备要求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继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继续教育提供便利。
罚则
本规定中涉及的具体罚则未在摘录中详细列出,但通常会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附则
本规定的附则部分未在摘录中详细列出,通常包括一些补充说明或特殊情况的处理。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专业性和合法性,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