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省直核查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核查对象
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
时间安排
资格核查时间安排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月19日(不含节假日)。
首次核查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0日,合格人员名单将于12月25日公布。
补充核查从12月21日开始,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9日,首次核查未通过和未参加核查人员可补充审核资料并参与,补充核查合格人员名单将于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核查方式
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及时登录http://222.143.32.83:9022/,注册后按提示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务必更新填写本人手机号码,之后请关注平台审核进度,在公示期间请保持手机畅通。
公示
对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核查人员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未列入核查名单人员,无需进行审核。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5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核查名单人员的监督举报,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核查材料
参加考后资格核查的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所属考区核查点进行考后现场核查:
《报名表》1份(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登录打印,须本人签名)。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情况表》1份(详见附件3,须本人签名,“增报专业”的人员无需提供)。
补充核查
由于被核查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视为被核查人员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本次考试成绩。
建议:
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务必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完成资料上传和核查,确保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及时接收审核结果。
如有疑问或需要补充材料,请及时联系所在考区的住建部门或人事考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