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 可以撤换,但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以下是相关内容的总结:
撤换程序
监理工程师一般不可以随意调换,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公司规定来决定。
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监理公司更换监理工程师,但监理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权利范围内有权拒绝。
如果建设单位认为监理公司在拒绝更换监理工程师这一事件上违反了合同,可以按照合同追究责任,但追究的责任主体是监理公司而不是监理工程师。
撤换情形
监理人员有严重过失行为的。
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涉嫌犯罪的。
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依据
《建筑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注销注册
监理工程师的注销注册在通常情形下是不可以被撤销的,但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寻求纠正错误或恢复注册资格。
综上所述,监理工程师的撤换需要遵循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随意进行。如果确实需要更换,建设单位应先与监理公司协商,并确保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