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申诉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
考生对成绩有异议时,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 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书面成绩复查申请。
申请方式可以是在线平台或者纸质申请表。
申请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内容
成绩复核的内容仅包括应考人员的相关信息是否准确、登分、核分是否正确、卷面成绩合分是否有误、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等。
对主观题评卷的自主评分幅度不在复查范围之内,不作为变更成绩的依据。
审核流程
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在成绩公布之日起40天内,汇总已受理的成绩复查申请报至人社部考试中心。
人社部考试中心负责协调评卷工作单位,对提出复核申请的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在收到复核结果15天内反馈至省级人事考试机构。
结果反馈
评卷单位复核完毕后应及时向人社部考试中心提交相关报告,人社部考试中心自收到复核结果15天内反馈至省级人事考试机构。
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在收到汇总的成绩复核申请报告后,会反馈至考生。
建议:
考生在成绩公布后尽快提交书面复查申请,确保在30天内完成申请,避免因时间过长而影响申诉结果。
在准备申请材料时,务必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审核。
如果对成绩有异议,应详细列出原因,以便在复查过程中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