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分数申诉流程如下:
提出书面申请
考生对成绩有异议时,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 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交书面成绩复查申请。
申请对象:必须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申请,而非市级考区。
申请形式: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口头或其他形式的申请不予受理。
省级考试机构汇总申请
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在成绩公布之日起 40天内,将已受理的成绩复查申请汇总并报送至人社部考试中心。
省级考试机构无权直接介入成绩复核,只是负责收集和整理相关信息。
成绩复核内容
成绩复核的内容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考生个人信息是否准确。
登分、核分是否正确。
卷面成绩合计是否有误。
是否存在违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
主观题的评分标准差异不在复核范围内,因此对案例题答案评分有疑问的情况无法通过复核解决。
人社部考试中心协调复核
人社部考试中心收到汇总的成绩复核申请报告后,会协调评卷工作单位进行复核。
评卷单位完成复核后,应及时将相关报告提交给人社部考试中心。
人社部考试中心在收到复核结果后的 15天内,将结果反馈至省级人事考试机构。
反馈复核结果
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在收到人社部考试中心的复核结果后,应及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建议:
考生在申诉前应仔细阅读相关规定,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
如果对初次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以考虑进行二次申诉,但需要提供更为充分的证据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