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级建造师的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信息:
初始注册
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后,需在三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注册资格者,需完成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注册。
初始注册条件包括: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达到继续教育要求、没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继续教育
在注册周期内,二级建造师需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方可申请续期注册。
继续教育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通过继续教育学习或更新建筑行业的新法规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同时延长证书有效期三年。
注册续期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
重新注册
被注销注册或未能按时办理续期注册且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超过三年以上的二级建造师,申请重新注册时需完成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内所规定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重新注册。
处罚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
报名条件
202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报名条件包括: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以及相近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
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免试部分科目,例如已取得《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可以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二级建造师的专业性和执业水平,同时通过继续教育和其他要求,保持其专业知识的更新和技能的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