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成绩公布后,考生如果对成绩有异议, 可以申请成绩复查。以下是具体的复查流程和注意事项:
申请时间
考生可以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复查范围
复查范围仅限于主观题科目,包括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等。
不包括对主观题评分标准上的异议。
客观题(答题卡作答)无考试成绩的、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等情况也在复查范围内。
复查流程
考生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
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给考生。
所需材料
考生需要提供身份证和准考证以说明情况。
注意事项
成绩复查过程中,申请人不能参看试卷、答卷、标准答案、视频监控等相关资料,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逾期提交复查申请将不予受理。
建议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复查申请,并确保提交的材料齐全,以便顺利进行成绩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