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环保政策

星河天街园长 · 2024-12-25 11:58:18

二级建造师在环保政策方面的主要要求包括:

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昼间噪声限值为70dB(A),夜间噪声限值为55dB(A)。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

转移废物出省域的,应向移出的地省级环保部门申请,移出地的省级环保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级环境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移出。

每万平方米建筑垃圾不宜超过400吨,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

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的改造和供热系统的改造应当同步进行。鼓励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损毁耕地烧砖,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黏土砖。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的保护,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施工活动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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