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违规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未取得执业资格或注册证书
对于未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取缔,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欺骗手段取得资格或证书
通过欺骗手段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吊销其证书,收回执业印章,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允许考试及注册。
出借执业资格或证书
监理工程师出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证书,收回执业印章,3年内不允许考试和注册。
未办理变更手续
监理工程师注册内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可能受到罚款的处罚。
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
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的,将被注销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收回执业印章,并将受到罚款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将被没收。
执业过失
监理工程师在执业中出现的行为过失,产生不良后果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其他违规行为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如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超出规定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从事执业活动、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警告、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
建议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确保执业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在执业过程中,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报告并处理工程中的质量问题,避免因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同时,监理单位也应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