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安全工程师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督导实施。审查公司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报告,并报公司领导审核。
参与编制安全规则、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出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建议。掌握安全动态,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制度,对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定期接受业务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协助分管领导组织推动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做好新进厂人员的入厂教育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遇有重大险情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并责令有关单位处理。参与重大危险源检查、评估、监控,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登记建档工作。
组织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会审,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签署意见,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参加安全生产例会,掌握安全生产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并签署意见。负责公司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许可的办理工作,确保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
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负责安全标准化的考评工作。
制定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及劳动护肤用品的管理办法和发放标准,并组织实施。
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事故统计、分析、定性、定责和上报,对各单位执行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这些职责旨在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以及及时有效地处理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