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的颁发部门主要是 人事部与建设部。具体颁发流程为:
考试合格: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册申请: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注册证书核发:
对批准注册的申请人,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因此,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分别由国家的人事部和建设部负责颁发,而注册过程则需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和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