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对于补考的政策如下:
补考次数
考生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有一次补考机会。
如果未能在第一个考试年度通过所有科目,可以在第二个考试年度申请补考。
补考科目
补考的科目与初次考试科目相同。
成绩有效期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实行两年滚动管理,有效期为4年。
如果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某一科目成绩不合格,可以在后续年度进行补考。
补考安排
补考通常安排在每年的特定日期,如9月21日至22日。
补考对象为已报名并缴费的报考人员。
注意事项
考生需要关注当地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最新通知,了解具体的补考报名时间和相关要求。
补考无需网上确认,但如果决定不参加,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确认,否则将默认参加补考。
如果考生在补考中有有效的合格科目,其成绩有效期会自动延长一年。
请根据最新的通知和规定准备补考,并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