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结算中,甲供材料(即由甲方提供的材料)的扣除方式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按原价扣除:
甲供材料在结算时通常按照其在预算造价中的原价进行扣除,其他费用如人工费、机械费等不包含在内。
综合单价体现:
根据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甲供材料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在综合单价中体现。
保管费用:
施工单位在计算甲供材料费用时,可能会加上甲供材料的保管费。
计算基数调整:
在工程造价的计算中,可以通过调整计算基数来扣除甲供材料费用。例如,在人材机汇总界面设置供货方式后,可以将甲供材料的费用从总造价中减去。
退款计算:
甲供材料退款额的计算应基于市场信息价(合同价)除以(1+采购保管费率),退款时通常不计算规费和税金。
数量计量:
甲供材料数量通常按照甲方实际提供的数量来确定,可能存在与定额用量的差异。
请注意,具体的扣除方式应遵循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则需要甲乙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