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理工程师索赔程序如下: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意向通知应包含索赔桩号(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
提交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索赔报告应包括总述部分、论证部分、索赔计算部分及证据部分。
监理工程师答复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如果监理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持续索赔的处理
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提供最终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
最终处理和确认
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进行谈判,如未能达成共识,工程师有权确定一个合理的单价或价格作为最终的处理意见,并报送业主审批。
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后,承包人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最终的索赔决定。
建议承包人在进行索赔时,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确保索赔过程规范、合理,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和文件,以便在需要时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