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点投诉的相关信息如下:
投诉渠道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果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其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投诉期限内。
如果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或评标结果有异议,可以直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一级建造师考试机构投诉。
投诉时间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计价规范》进行编制,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投诉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处理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在不迟于结束审查的次日将是否受理投诉的决定书面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受理投诉的10天内完成复查,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3%的,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
行政部门在收到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注意事项
投诉人应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顺利进行投诉处理。
建议:
投标人在遇到问题时,应先按照程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如果异议未得到解决,再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或一级建造师考试机构投诉。
投诉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投诉,以确保投诉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