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可能面临的罚款情况如下:
未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裁量阶次A: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下的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阶次B: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阶次C: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责令限期改正,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造成事故或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估或未按照安全评估报告的要求采取措施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册安全工程师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
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撤销其注册,当事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注册安全工程师有特定违法行为
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册工作中工作人员的行为
给予行政处分,可能包括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等。
这些罚款措施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的严格要求,旨在确保企业和个人遵守安全生产法规,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议相关企业和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免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