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造价员的投标文件过期时,招标人应采取以下措施:
通知延长投标有效期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条,如果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处理
投标人有权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此时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招标人应退还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处理
如果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招标人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授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重新组织招标
如果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建议
及时沟通:投标人应密切关注投标有效期的变化,并在接到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通知后,及时作出决策。
仔细审查: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前,投标人应仔细审查延长投标有效期可能带来的影响,确保不会对自身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保留权利:投标人应明确自己的权利,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支持。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处理造价员投标文件过期的问题,确保招标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