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处理的程序

予昇亲子 · 2024-12-25 12:15:26

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时,应遵循以下步骤:

签发《工程暂停令》

当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首先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

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协助事故调查

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审核技术处理方案

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

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

技术处理方案的制订,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

监督施工质量

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检查验收

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

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签发《工程复工令》

在事故处理完毕,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通过以上步骤,监理工程师可以有效地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尽快恢复正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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