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注册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初始注册
申请人需在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之日起3年内申请初始注册。
逾期未申请者,需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满足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初始注册有效期为3年。
注册条件
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者或延续注册都需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不予注册的情形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受到刑事处罚,且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注册时限与有效期
初始注册时限为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三年以内。
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每三年需要延续注册一次。
注册流程
申请人向聘用企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由企业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需要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材料。
继续教育
已经注册的建造师需要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以上是二级建造师注册的基本规定。请注意,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定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前查阅当地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