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注销单位的步骤如下:
准备材料
注销申请表:需单位盖章,注明注销原因;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册单位同意注销的证明文件;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根据当地住建部门的要求准备)。
提交申请
向注册地所在的住建部门提交注销申请;
住建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问题,会要求补正材料;
审核通过后,住建部门将出具一级建造师注销证明。
办理其他手续
单位持注销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注销手续(如税务、社保等)。
注意事项
注销申请表需单位盖章,申请人签字;
办理注销手续期间,一级建造师不得担任其他单位的注册建造师;
注销完成后,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需交回住建部门。
特殊情况处理
若原聘用单位不配合出具解聘、离职证明,建议尽快向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申诉解除劳动关系以维护自身权益,维权部门将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如原注册企业不配合办理注销注册的,需本人携带相关材料至省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窗口办理,包括情况说明、身份证原件、解聘证明原件等。
建议:
在进行一级建造师注销前,先与当地住建部门联系,了解详细的注销要求和程序,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如果原聘用单位不配合,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动关系问题,以便能够顺利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