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执业的相关说法如下:
考试介绍
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
通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和住建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考试性质
全国二级建造师是指通过考试获得上述资格证书,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考试目的
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执业范围
注册建造师有权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
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
从事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执业注册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后,需经过注册登记,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
执业限制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负责人,除非符合特定条件(如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等)。
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可以在施工单位、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执业。
跨地区执业
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并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这些说法综合了不同时间发布的相关法规和通知,提供了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全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