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中的施工索赔知识点主要涉及索赔的概念、成立条件、程序以及费用组成等方面。以下是一些核心要点:
索赔概念
索赔是指合同一方因非自身原因遭受损失,并向对方提出赔偿的行为。
索赔成立条件
正当的索赔理由
有效的索赔证据
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
索赔程序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索赔费用组成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
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
施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租赁时,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
材料费:包括索赔事件引起的材料用量增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等。
其他相关要点
索赔的分类:按目的分工期索赔、费用索赔;按依据分合同规定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按对象分索赔和反索赔;按业务性质分工程索赔、商务索赔;按处理方式分单项索赔、总索赔。
索赔的策略:包括确定索赔目标、对被索赔方的分析、承包商的经营战略分析、承包商的主要对外关系分析等。
建议在实际工程中,承包商应严格按照上述程序和要求进行索赔,并确保索赔理由充分、证据确凿,以提高索赔成功的可能性。同时,承包商也应做好合同管理,尽量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