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安全工程师执业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学历要求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免试条件
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且在2002年底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两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专业要求
注册安全工程师可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研究、安全工程技术检测检验、安全属性辨识、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等岗位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等范围内执业。
职业道德与义务
在执业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坚持原则,恪守职业道德。
应当享有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审核所在单位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报告,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建议停止作业并组织撤离等权利。
应当履行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客观、公正执业,不弄虚作假,并承担在相应报告上签署意见的法律责任等义务。
持续学习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定期接受业务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注册安全工程师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保障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