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造价员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如下:
继续教育周期
造价员每三年应接受不少于 30学时的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形式
参加本省以及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工程造价行业协会组织的有关工程造价业务培训和专题研讨活动,每小时计1学时。
参加部、省级以上相关知识培训和专题研讨活动,每小时计1学时。
参加大专院校有关工程造价专业的课程进修,每小时计1学时。
在市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每篇计10学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专业论文每篇计20学时。
编制一项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认可的补充定额,计20学时。
参加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学时,可计为造价员继续教育学时。
教材使用
造价员继续教育使用省造价管理总站编制的统一教材。
组织与管理
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负责造价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学时认定和将学习结果记入造价员档案。
省辖市造价员继续教育的实施方案应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其他要求
造价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三年后要年检得有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造价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得到及时更新和提升,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建议造价员认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以保持其执业资格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