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考试是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职业资格考试。以下是关于监理工程师考试的详细介绍:
实施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考试科目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四个科目: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三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
报考条件
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3年;
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免考条件
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证书颁发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电子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
证书含金量
国家设置监理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凡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配备监理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中级),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执业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监理工程师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监管主体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并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考试时间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原则上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和成绩管理等可能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关注相关部门的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