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工程质量监理:
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工程进度监理:
监督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照预定计划顺利进行。
工程费用监理:
控制工程投资预算,防止超支现象发生。
工程的外部协调:
协调项目各方人员,包括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确保团队协作顺畅。
合同管理:
解释合同中的歧义,发布变更指令,处理违约事件等。
施工方案审查:
审核施工方案,确保其符合工程要求。
材料验收:
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材料样品进行验收,批准或拒收材料。
施工工艺监督:
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材料、施工工艺等进行审核。
安全管理权:
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争议解决权:
对工程项目中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协助各方达成共识。
停工令和复工令:
根据情况发布停工令或复工令。
付款凭证签发:
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工程变更令:
根据业主授权,发布工程变更令。
人员管理权:
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人员。
质量缺陷处理:
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
工程验收:
主持或参与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等。
监理工程师的职权旨在确保工程按照既定的质量、进度、成本和安全标准顺利进行,同时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