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的合同责任期通常从签订监理合同起,至 工程竣工移交及监理人获得报酬尾款止。这一结论依据以下几点:
合同有效期即责任期 :监理合同的有效期等同于监理人的责任期,不是以约定的日历天数为准,而是以监理人是否完成了包括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义务来判定。工程竣工移交及报酬尾款:
监理合同的有效期通常从签订监理合同起,至工程竣工移交及监理人获得报酬尾款止。这意味着,监理人的责任期会在工程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办理完毕,且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后终止。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31条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且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也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监理工程师的合同责任期是从签订监理合同起,至工程竣工移交及监理人获得报酬尾款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