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的相关政策主要包括报考条件、免试条件、执业范围、注册条件以及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等方面。以下是具体政策的概述:
报考条件
学历与专业: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
工作经验: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其他要求: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遵纪守法。
免试条件
一级项目经理资质:持有《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两科。
二级项目经理资质:持有《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一科。
专业技术职称与工作经验:中级及以上职称加15年管理经验、专科学历加15年工作经验、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加中级职称等。
执业范围
持证要求:未取得注册证书的,不得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执业要求: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注册条件变化
社会保险证明:初始注册不需要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原件,但有不良行为的需重新提供。
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职业资格:二级建造师可视同为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职称晋升: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
注意事项
政策变动:具体的免考政策、报考条件等可能因地区和年份的不同而有所变化,考生需密切关注当地人事考试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通知。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更新,请以当地最新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