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如下:
各科目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经济》:总分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
《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总分130分,及格分数为78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总分130分,及格分数为78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总分160分,及格分数为96分。
考试形式
一级建造师考试实行滚动考试,即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答题技巧
单项选择题:从4个备选项中选出1个最符合题干描述的选项。考生需要全面复习,仔细审题,遇到不会做的题目时,可以运用直接选择法、排除法、比较法作答。
多项选择题:在4个选项中选出2-4个符合题意的选项,全部选对得满分,至少有1个错项,多选、错选均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考生作答时要谨慎落笔。
案例分析题:根据问题进行精准作答,答题的关键词要体现教材的官方词汇。
建议考生认真复习,掌握好各个科目的知识点,并在考试时注意答题技巧,以提高通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