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的造价员享有以下权利:
使用造价员名称:
造价员有权使用自己的名称进行职业活动。
依法执行工程造价业务:
造价员有权依法独立从事工程造价业务,不受非法干预。
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造价员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并加盖专用章,并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
保管和使用资格证书:
造价员有权保管和使用本人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参加继续教育:
造价员有权参加相关的职业培训和教育,以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知识。
获取劳动报酬:
造价员通过其专业技能为工程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提成及其他福利待遇。
知情权:
造价员有权了解与其工作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项目合同内容、设计图纸、材料设备价格、施工方法等,以便更准确地估算工程造价和控制项目成本。
建议权:
造价员基于其专业知识和经验,有权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方案、采购计划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经济效益。
拒绝不当指令权:
造价员有权拒绝执行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或职业道德的不当指令,维护职业操守和社会公共利益。
参与决策权:
造价员作为工程项目团队的重要成员,有权参与项目的关键决策过程,如预算编制、成本控制策略制定、变更订单审批等,并且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得到充分的尊重和考虑。
申诉与控告权:
当造价员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控告,要求公正处理。
这些权利保障了造价员在执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