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在协调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以合同为依据:
监理工程师应以合同条款为基础,本着监督和服务宗旨,通过充分协商使建设各方协调一致,以实现合同规定的目标。
总体协调原则:
在监理工程项目内,组织协调应避免影响其他合同项目的施工和其他监理单位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确保整个工程项目的协调一致。
公平、公正、协调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协调过程中要保持中立,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制约自身不违规,与业主、承包商、勘察、设计等单位的相关管理人员之间既要形成良好的工作关系,又要保持一定距离。协调要有针对性、有目的,并多设想几种情况,准备几套解决方案,以提高协调效率。
知情基础:
监理工程师应对重大工程建设活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和科学控制,对出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对症下药,恰当地协调好各方关系。
正确的工作方法:
组织协调的方法包括协调、对话、谈判、发文、督促、监督、召开会议、发布指示、修改计划、进行咨询、提出建议、交流信息等。监理工程师应通过这些方法,使参建各方减少摩擦,消除对抗,树立整体思想和全局观念,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尊重建设单位意图:
监理工程师在协调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建设单位的决策、观点、意见和建议,确保协调工作符合建设单位的整体意图。
原则性、灵活性、针对性、群众性:
在协调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注意原则性,同时也要有灵活性,能够针对不同的问题采取不同的协调方法。此外,协调工作应注重群众性,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激发群众的创造热情。
内部协调与外部协调相结合:
监理工程师既要组织内部人与人、机构与机构之间的协调,也要做好外部各组织之间的联结工作,确保在实现工程项目的总目标上步调一致,达到一体化运行的目的。
通过遵循以上原则,监理工程师能够有效地进行项目协调,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