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进行索赔的步骤如下:
索赔意向通知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索赔事件后,或承包人发现索赔机会时,首先要提出索赔意向。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索赔意向及时通知发包人或工程师,表明索赔愿望、要求或声明保留索赔权利。
索赔资料的准备
跟踪和调查干扰事件,掌握事件产生的详细经过。
分析干扰事件产生的原因,划清各方责任,确定索赔根据。
损失或损害调查分析与计算,确定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值。
收集证据,获得充分而有效的各种证据。
起草索赔文件。
索赔文件的提交
承包人必须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文件和有关资料。
如果干扰事件持续时间长,在28天内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并在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文件主要包括总述部分、论证部分、索赔款项(和/或工期)计算部分和证据部分。
协商
对于工程师的初步处理意见,发包人和承包人可能都不接受或者其中的一方不接受,三方可就索赔的解决进行协商。
反索赔
反索赔的工作内容可以包括防止对方提出反索赔和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
常用的措施包括抓对方的失误,直接向对方提出索赔。
法律途径
如果协商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建议
一级建造师在索赔过程中应熟悉合同条款,特别是与索赔相关的条款,并做好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证据收集。
及时向对方发出索赔通知书,避免错过索赔期限。
索赔要求要明确、合理、有据,避免漫天要价。
在协商过程中,保持沟通,争取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