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索赔考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索赔的成立条件
事件已造成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事件发生后,首先要提出索赔意向,并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或工程师。
索赔意向通知应简明扼要地说明索赔事由发生的时间、地点、简单事实情况描述和发展动态、索赔依据和理由、索赔事件的不利影响等。
索赔资料的准备
跟踪和调查干扰事件,掌握事件产生的详细经过。
分析干扰事件产生的原因,划清各方责任,确定索赔根据。
损失或损害调查分析与计算,确定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值。
搜集证据,获得充分而有效的各种证据。
起草索赔文件。
索赔文件的提交
承包人必须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文件和有关资料。
如果干扰事件持续时间长,在28天内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并在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程序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提交索赔报告。
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费用计算
人工费:包括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加班劳动、法定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承包人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材料费:包括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等。
总费用法: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
修正的总费用法: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索赔时限
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及应由发包方承担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延期支付合同价款及造成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
发生索赔意向通知书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生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的索赔报告。
其他注意事项
索赔事件的发生可能因多种原因,包括发包人违反合同、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的歧义解释、不可抗力、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延误支付期限、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检验、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暂时停工、物价上涨、法规变化等。
索赔的成功依赖于承包人能否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索赔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及能否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完整的索赔文件。
以上考点涵盖了索赔的成立条件、程序、费用计算以及时限等方面,是备考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