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工伤认定

好奇百知 · 2024-12-25 12:56:00

二级建造师在工伤鉴定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流程和标准:

鉴定程序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

劳动鉴定程序包括: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劳动鉴定委员会。劳动鉴定委员会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医学诊断,并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1级,最轻的为10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安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鉴定申请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果,必要时可延长30日。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单位和个人。

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重度智能损伤、三肢瘫肌力3级、偏瘫肌力≤2级、截瘫肌力≤2级、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全身重度瘢痕形成等。

申请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提出,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应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

再次鉴定和复查

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若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建议: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应尽早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确保自身权益。

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以便顺利通过劳动能力鉴定。

若对初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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