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一级建造师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报考条件
外省一级建造师要求具有建筑、结构、市政公用工程和土木工程方面的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
需要具有工作经验,通常要求五年及以上。
还需要具有高级职称或担任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职务两年以上。
考试科目
外省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包括专业技能、工程管理和法律政策三个方面。
专业技能是考试的重点科目,涵盖建筑、结构、市政公用工程和土木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等内容。
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以在建筑、结构、市政公用工程和土木工程领域中的直接参与工作时间计算,一般要求五年及以上。
资格证书有效期
外省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
持证人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所在区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复审后,可以获得新的资格证书。
报名要求
一级建造师考试允许跨省报考,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地进行报名,不受地域限制。
具体的报名归属地要求可能因省份而异,建议以本省的考务通知要求为准。
考试地点
考生可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有些地区可能要求考生按属地原则选择报考考区,例如山东省。
成绩管理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全国联网,跨省报考成绩保留。
综上所述,外省一级建造师的报考条件和程序相对明确,主要涉及学历、工作经验、考试科目、资格证书有效期、报名要求、考试地点和成绩管理等方面。建议考生详细了解所在省份的具体要求,以确保顺利报名和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