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理工程师是由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职责包括:
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并进行全面校核,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部工作。
对各项目工程师和专业工程师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根据业主的授权,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
主持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年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进度计划、资金流计划;审批承包人按有关安全规定和合同要求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
签发施工图纸,主持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签发合同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和复工通知。
签发各类付款证书,签发变更、索赔和违约有关文件;签署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评定意见。
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参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具有安全问题(隐患)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权;安全隐患(问题较严重)停工整改权;向主管部门报告权(存在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拒不停工也拒不整改的)。
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监理中,既要对业主负责,也要对监理单位负责,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规定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