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填写报验单监理工程师意见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客观评价 :首先,应对工序质量进行客观评价,明确指出符合或不符合规范的具体点。具体建议:
其次,给出结论性建议,例如“同意进入下一工序”或“需整改后再报验”。
明确结论:
最后,明确填写监理工程师的结论性意见,如“合格”或“不合格”,并签署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时间。
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经审查,该报验单内容完整、符合规范要求,同意通过/予以验收。”
同意进入下一工序
“检验合格,同意进入下一道工序。”
需整改后再报验
“经预验收,本工程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施工合同要求。本工程预验收合格,但存在以下问题,请在整改后重新报验:[具体整改意见]。”
不合格,要求整改
“验收不合格,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报验。”
这些意见应根据具体的报验单内容和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填写,确保意见明确、具体,并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