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考试与资格证书
通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册流程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流程包括受理、审查、决定和告知四个步骤。
注册管理机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
注册类型
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包括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不予注册、注销注册、撤销注册、重复注册等。
成绩有效期
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对于免考部分科目或考增项的人员,成绩有效期为一年,不受滚动管理的限制。
继续教育
二建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并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
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执业范围
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相关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
这些规定确保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合法性和专业性,要求执业者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