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基本

略懂点知识 · 2024-12-25 12:59:50

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方面的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合同法律关系

概念:合同法律关系是指由合同法律标准所调整的,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它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

构成要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民事行为能力则根据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合同法律关系主体

自然人:作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则根据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具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条件。

合同法律关系客体

定义: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等。

合同法律关系内容

内容: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具体权利和义务。

监理合同中的监理人义务

监理人的职责:监理人在履行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仔细勤奋地工作,公正地维护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合同履行期间应按合同商定派驻足够的人员从事监理工作。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任何由委托人供应的供监理人使用的设施和物品都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设施和剩余物品归还委托人。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及其职员不应承受委托监理合同商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有关的酬劳,以保证监理行为的公正性。监理人不得参加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隐秘,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申明的隐秘。负责合同的协调治理工作。

工程变更与审批

工程变更范围: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任何工程的数量;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单项工程(细目);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及种类;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改变本工程任何分项工程规定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

工程变更审批程序与原则:工程变更的主导权在业主方。承包人要求变更必须得到批准。业主提出要求的变更估价按相关规定办理。承包人提出的变更费用确定随情况不同结果不同。重大设计变更须经设计部门同意并出图。

保险合同管理

保险合同当事人的管理义务:保险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地、全面地按保险合同订明的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当事人双方均应履行告知义务。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有责任采取一切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并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对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或者引起的责任,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对于损坏的保险标的,保险人可以选择赔偿或者修理。如果选择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相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

相关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法律体系:与建设工程合同有直接关系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这些法律为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

通过以上内容的学习,监理工程师可以全面了解和掌握合同管理的基础知识和技能,确保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能够有效地进行合同管理,控制投资、质量和进度,减少争议,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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