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索赔时,需要提供一系列的证据来支持其索赔要求。这些证据可以包括以下几类:
合同文件
合同文本及其附件
合同补充协议
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
投标报价文件
中标通知书
工程图纸
工程量清单
技术规范等
施工过程资料文件
工程报建报监资料
试(检)验报告
施工管理记录
施工进度计划及进度修改计划
施工过程记录
检验批
分项
分部质量验收记录
竣工验收资料
现场气象记录
材料进场记录
人员设备安排计划和实际记录
各类工程会议纪要
施工单位与业主、监理单位的往来函件等
工程照片和录像
工程进度照片录像
隐蔽工程覆盖前的照片录像
工程损坏的照片录像
返工的照片录像等
财务会计核算资料
工程款收款凭证
索赔款月报表
工人工资表
材料设备采购单等
市场行情资料
官方公布的工程信息价
生产单位发布的产品市场价格
中央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等资料
政策法规文件
工程所在地适用的法律
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对工程有影响的政府文件
其他相关证据
招标文件
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
补充协议
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
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
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
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
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及工程照片
气象资料
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
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
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
工程有关的图片片和录象
备忘录,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书面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
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参考资料,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这些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索赔时,应确保所有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便在争议解决过程中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