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在安全用电方面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用户用电安全规定
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
施工现场操作电工规定
施工现场操作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用电人员培训规定
各类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临时用电设备与线路管理
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装饰装修工程或其他特殊施工阶段,应补充编制单项施工用电方案。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相关部门审核,并经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经现场监理签认后实施。
临时用电工程验收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定期检查与安全隐患处理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室外灯具安装高度
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不得低于2.5m。
PE线规定
PE线上严禁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三级配电系统与漏电保护系统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一级建造师在工程项目中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用电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