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免考科目要求如下:
免试两门基础科目
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免考基础科目,只考专业科目
具有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
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增报专业免考基础科目
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建议:
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应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格证书和证明材料,并在报名时提供,以确保顺利免考。
对于不符合免试条件但希望简化考试流程的人员,可以选择参加基础科目的考试,以节省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