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初次办理流程如下:
受聘企业
申请人必须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并与企业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实名认证
申请人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实名认证。企业通过“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后,再办理实名认证。
网上申请
申请人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人脸识别进入所选事项办理页面,按要求上传材料。经聘用企业确认后(增项注册无需企业确认),通过“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直接上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初审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认真核对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和聘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按规定填写初审意见。
审批
建设部收到初审意见后,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
领证
建设部发布成功注册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在注册证书照片上加盖骑缝钢印。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尽早完成实名认证和网上申请,以确保审批过程顺畅。
关注当地人事考试网或相关官方网站的领证通知,及时领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