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的处罚规定细则如下:
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
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未经注册擅自执业
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
由执业证颁发机关撤销其注册,当事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
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的;
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
泄漏执业过程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执业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提供虚假执业活动成果的;
超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册工作中工作人员的行为
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对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的。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应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特大事故或者重大经济损失
注册安全工程师可能会受到注销注册、取消执业资格等处分,并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注册安全工程师业务
注册管理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注销注册、取消执业资格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依法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
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执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
注册安全工程师与其所在的执业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注册安全工程师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