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招投标法

小雨家庭教育 · 2024-12-25 13:04:52

造价工程师投标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招标人通过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任何具备相应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投标。

邀请招标:招标人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文件

招标人需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明确招标工程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等事项。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需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投标

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整体的身份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需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指定牵头人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投标需提交联合体各方或牵头人名义的投标保证金,该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开标、评标和中标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和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后3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其他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

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并查处其中的违法行为。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并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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