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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内容: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第2款“建筑高度24米以上部分,任一楼层……”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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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内容: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适宜不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适宜不小于30m。
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不小于6m。确需相邻布置时,参照下(2)、(3)。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似的一二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不小于4m。
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小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表2-4-1的规定减少25%(参见图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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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内容:
当锅炉房内设立储油间低于3.00h隔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隔墙上开门时。
柴油发电机房布置。
机房内低于3.00h隔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隔墙上开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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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内容:
室外楼梯的适用范围修订后的内容②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厂房剪刀楼梯第3)款删除。
避难层修订后的内容避难层的设置数量规范规定从首层到第一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大于50m。避难层的防火构造要求4)避难层可与设备层结合布置。避难层的安全疏散为了保障人员安全,则严禁在避难层开设电梯门。
避难间修订后的内容建筑高度大于24m的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各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①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应急照明设置场所①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和避难层(间);⑥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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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内容:
消防泵的选用2)水泵的扬程应在满足消防流量的条件下,保证最不利点的水压规定。
消防水泵管路的布置规定1)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吸水。①消防水泵直接从市政管直接吸水时,应在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立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避免器。
管材和敷设1)管材。敷设……选择:,宜采用球墨铸铁管或钢丝骨架塑料复合管给水管道;,宜采用钢丝骨架塑料复合管、加厚钢管和无缝钢管;,宜采用无缝钢管。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3)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提成若干独立段。……建筑内阀门的布置,应保证管道检修时关闭停用的消防给水竖管不超过一根;当建筑内消防给水竖管超过四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两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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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内容:
表3-7-2第4行第2列 1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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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内容:
正数第18行 铅 锆
589页
修订后的内容:
倒数第12行 837K 873K
591页
修订后的内容:
倒数第18行 HAVC HV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