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循环规则主要涉及考试成绩的有效期和考试周期的管理。以下是具体的规定:
考试成绩有效期
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参加两个科目考试的考生,成绩有效期为一年。
参加增项考试的考生,成绩不实行滚动管理。
考试周期管理
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完成全部科目的考试。
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增项考试不实行成绩滚动管理,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
成绩保留与作废
如果考生在第一年未能通过全部考试,第一年通过的部分科目成绩将会保留,第二年继续参加考试并通过剩余科目也可获得证书。
如果连续两年没有完全通过考试,那么这两年所通过的科目成绩将会作废,考生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请注意,这些规则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调整,请以当地相关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