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造价员变更工作单位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变更申请
造价员在变更工作单位时,首先需要在所在单位的网上管理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
准备书面资料
申请时需要携带以下书面资料: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变更申请表》。
与变更后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工商管理机构出具的变更核准文件。
人事档案代理协议(如适用)。
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名单清册及近期缴费凭证(如适用)。
变更手续
变更手续应在变更之日起三十天内完成。
省辖市内变更:造价员携带书面资料直接到所在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变更。
跨省辖市变更:造价员需要先到原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再到转入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印章处理
变更核准后,造价员资格证书工作单位栏需加盖“单位已变更”章。
变更记录栏中记录现工作单位名称,并加盖相应机构公章。
原印章将被收回,并重新制作专用章。
其他事项
造价员在一年时间内只能办理一次省内工作单位变更,如因原单位倒闭、分立、合并或更名,申请人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后,不受此期限的限制。
建议造价员在办理变更手续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文件,并确保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限制完成变更。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获取详细指导和帮助。